沁阳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北侧出口液压一体升降路桩项目(二次)询价通知书
沁阳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北侧出口液压一体升降路桩项目(二次)询价通知书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沁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北侧出口液压一体升降路桩项目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询价采购编号及预算价:
采购编号:沁政采询价[2015]第32号
采购预算价:825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询价项目技术要求:
采购液压一体升降路桩数量为5台。
路桩参数要求:
1、材质:304不锈钢
2、升降柱直径(mm):220
3、升降柱柱体厚度(mm):大于等于
4、升降高度(mm):600
5、升降时间(秒):2--5
6、表面处理:240不锈钢表面拉丝处理
7、防护等级:达到IP67--IP68
8、抗破坏等级:达M30--M50
9、工作温度(℃):-35--+70
10、驱动装置:双向一体液压
11、遥控距离:
12、自带后备应急电源,有手动应急和机械应急功能
13、抗压能力:50吨静止100吨通行
14、升降工作表现:稳固
15、包含控制系统:控制路桩数量不受限制,整体控制或分体控制,含遥控、按钮、总线控制、系统联动、地感接口、红外接口
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1、提供详细的土建施工图纸及参数要求,路桩安装期间要有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后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2、在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换等服务时,提供快速响应,及时上门处理故障。
注:报价包含运输费,税费及路桩现场安装费用,不包含土建部分。
1、投标报价如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则为无效报价;
2、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的95%的,成交后以采购人预算价的95%为合同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采购人预算价的95%的,成交后以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合同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五、领取询价通知书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简单装订。)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询价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
2、领取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交易科)
七、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不接受传真、电报、电话报价,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单的格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八、询价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本(U盘)并密封。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袋上需注明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及“于2015年 月 日00:00分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不按照要求密封、未盖公章或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询价响应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
(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原始凭证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与免费培训方案;
(8)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谈判项目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工程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供评定时参考,但不作为评定的依据;
(9)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偏差表;
(10)报价表;
(11)供应商应当或认为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
2、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保证金相关信息:
1、报价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2、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
账户1: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0000 0146 8116 6285 9012
行 号:4025 0140 1017
账户2: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
帐 号:1003 7172 2170 0100 0100 006
行 号:4035 0140 5043
3、交款截止时间:
十、 供货要求及结算方式: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采购方通知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质保期:系统安装检验合格后二年,或保修一年另外增加一年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4、付款方式: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付款。
十一、采购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本次询价采购。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二、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与说明: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十三、评定成交标准:
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报价中有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报价最低的几家供应商再同时再报价,直到出现一个最低价成交供应商。
十四、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持企业授权委托书到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根据询价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双方协商签订。
十五、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沁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联系人:吴明亮
2、电话:13782679000
3、地址:沁阳市怀府西路46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联系人:翟忙忙
2、电话:0391-5281131
3、传真:0391-5281130
4、联系地址:沁阳市建设北路30号
十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沁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5637651
询价单
沁政采询价[2015]第32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元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 | 单价 | 合计 | 品牌型号 |
路桩液压一体升降路桩 | 5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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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价包含运输费,税费及路桩现场安装费用,不包含土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