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晋安区农林水局晋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福州市晋安区农林水局委托,对晋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FJTH-26720150721-1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要求 | 范围、面积 | 最高限价 (超出为无效报价) | 所有成果完成交付时间 |
晋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 详见第三章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作业范围 | 34.88元/亩 | 试点单位寿山乡吾洋村、日溪乡日溪村 |
备注:需调查测绘面积暂以国土2013年底耕地面积 5.0044万亩为准,总的采购预算为 174.5535万元(含购买必要的硬件设备和全省统一的软件,村组干部、村民参与权属调查等误工补贴);最终结算价以实际确权测绘颁证面积计算为准。 |
3、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和乙级(含乙级)以上不动产测绘资质证书.
3.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6、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
(1)直接至我司办理;
(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9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9月22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是指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0.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0.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1、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会通过以下网站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邮 编: 35000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0591-87623955
项目联系人:小魏 0591-87515822转817/819
传 真: 0591-87878463
电子信箱:fjthzb@163.com
开户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 号: 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