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购置中标公告
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购置中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就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购置
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7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点: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范围: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服务等;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5年8月31日
评标地点:巩义市巩义市佰金苑宾馆四楼会议室
评委会人员名单:马军营、卫哲鹏、徐红梅、王韶锋、何志刚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河南安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博西路25号院3号楼3层313号
项目中标金额:599040元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2号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0371-64396276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