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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庄河市消防大队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09: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庄河市消防大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庄河市消防大队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5-11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泡沫灭火剂 25吨(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5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且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具有泡沫灭火剂生产厂家或区域总代理的有效经销授权;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43436246@qq.com.com),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谈判文件发放给供应商。
★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5年9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庄河市消防大队
联 系 人:胡文生
联系电话:13889695500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张文秋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43436246@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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