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疾控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10: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楚雄州疾控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YNZZ201507-117楚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楚雄州疾控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医疗设备的供货、安装、运行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日期:按合同签订时间。
3、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资金来源:省疾控中心补助“艾滋病等项目科研经费”结余资金。资金已到位。
6、交货地点:楚雄州疾控中心
7、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1 | 实时荧光PCR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2 | 二氧化碳培养箱(PCR仪配套使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3 | 生物安全柜(PCR仪配套使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4 | 低温高速冷冻离心机(PCR仪配套使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5 | 商用台式电脑(用于连接PCR仪主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6 | 笔记本电脑(用于PCR仪运行情况远程监控)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7 | 激光打印机(用于PCR仪图文数据打印)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注:进口产品允许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和管理服务;
4、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仪器设备供货能力与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须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是进口产品的,需提供海关同批次产品的报关证明材料;如中标后供货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报关证明材料;
7、投投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正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购买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投标人在有效期内并且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国或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至报名现场审验报名,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7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9月25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黎明路46号 地址:楚雄市灵秀路
联系人:张海燕 联 系 人:彭倩
联系电话:13987087227 联系电话:15891858581 0878-3156170
公告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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