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试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10: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试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招标文件售价:
7、供应商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5年09月01日09:00:00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09月20日18:00:00
8、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09月21日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
10、本项目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网址: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招标编号:FJJF20150019-1
2、项目名称: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试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1 | 1 | 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试点工程建设(南安水头治超检测站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850000 |
2 | 1 | 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试点工程建设(浦城七里头治超检测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850000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9)、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2)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凭证;(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两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须为国家社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且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有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注:若为201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0)、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包含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选用的称重设备近三年内(2012.6.1-2015.6.1)在全国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工程中有过类似成功使用案例(至少3个案例,每个案例不得低于100万元),每个案例须附上附已完工程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完工证书或运行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带原件备查),及由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否则按废标处理;11)、投标人须提供称重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明所投产品可以达到国家动态汽车衡器五级标准。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5.1购买时间: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 5.2购买地点及方式: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或者异地购买,异地购买标书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标书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公司。
6、招标文件售价: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供应商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5年09月01日09:00:00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09月20日18:00:00
8、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09月21日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09月21日09:00:00福州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本项目采购人: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1号楼3层
联系人姓名: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联系电话:
87078773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项目联系人:
谢晶永
联系电话:
0591-87580399
网址:
http://cz.fjzfcg.gov.cn/
开户名: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账号:
117090100100030790
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01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