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市政道路(建设北路、砚华路)中央隔离栏安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询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砚山县市政道路(建设北路、砚华路)中央隔离栏安装采购项目经砚山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询价采购,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密封报价。
二、采购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市政道路(建设北路、砚华路)中央隔离栏安装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SJYZC(询) 2015-29
2.3项目范围
砚山县城建设北路、砚华路
注:本次项目为一整包,报价人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承担招标项目内容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的承包商;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的须提供入滇备案证;
(4)参加本次询价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出具经检察机关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次询价报价 不允许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
四、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报价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9月8 日下午17:30时前从报价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询价保证金概不接受。报价人缴纳询价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询价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询价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询价活动。
保证金账户: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账 号:2506062529021951020
联 系 人: 陈锐、饶志树 联系电话:0876-3132638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付总款额的95%,其余5%在验收之日起使用一年(365个日历天)经检验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采购人和中选人在合同中约定)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
1、报价人请于2015 年 9月 1 日至 9 月 6 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报名)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2、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的报价人可以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询价。报名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另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b.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与参加报价会议程序的必须是同一人,否则将取消报价资格。】;
c.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d. 项目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如报价人为省外企业的须提供入滇备案证;
f. 报价申请人的开户许可证;
g.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为 2015年 9月 9日下午 15 时 00分,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1、询价会议时间:2015年 9 月 9 日下午 15 时 00分询价。
2、询价会议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com)、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zx.ynws.gov.cn/)、
《云南省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anshan.gov.cn/ggzyjyzx/Index.html)上发布。
采购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国华
电 话:0876-312624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8608760619
电话:0876—2622259 传真:0876—2195868
2015年8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