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天等县天等镇天宝路、和平路旧路提级改造工程施工(GXKLG20152132)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等县天等镇天宝路、和平路旧路提级改造工程已获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基字[2015]42号文件、天发改核准字[201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等县天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天等县天等镇。
建设规模:改建行车路面约
合同估算价:1015.71万元。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沥青路面改造、人行道修整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方式:报名前请专职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天等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8号)刷卡验证,并持刷卡验证回执报名。
报名时由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注: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查:诚信卡刷卡回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有效养老保险凭证;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身份证、上岗证及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有效养老保险凭证;专职投标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开具时间为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名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由报名时的专职投标员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验证诚信卡处于“启用”状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
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等县天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 天等县和平路8号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邮 编: 532800 邮 编:530007
联 系 人: 农工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771-3521456 电 话:0771-2203960
传 真:0771-3521456 传 真:0771-2273500
招 标 人:天等县天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