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市边防支队2015年警用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市边防支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市边防支队2015年警用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FEGD-ZT155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市边防支队2015年警用器材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市边防支队2015年警用器材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1.项目预算:¥ 1234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肆仟元整)
2.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3.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设备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非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4.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售价: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5年 9 月1日至 2015 年 9 月8 日期间,上午 09:00 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82号(金山大厦)之三5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并提供原件报名现场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加盖投标人公章);
(4)生产、代理或经销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仅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门市边防支队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13929056868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华园东路14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 0750-3315616
传真:0750-38579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82号(金山大厦)之三502室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