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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5: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JRC2015S336(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延顺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联系方式:王宏志0431- 870190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延顺0431-85112321-80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范围: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高新区南区进行规划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

项目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质量目标:合格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包含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拥有专业队伍,有文化产业规划与市场营销策划等相关专家;要求熟悉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并具有宏观规划能力,有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成功案例;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1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本单位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类似业绩及成果文件、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5S336(S01)

1.招标条件

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调研报告》、《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详见采购清单

2.1招标范围: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高新区南区进行规划

2.3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

2.4项目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2.5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包含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3拥有专业队伍,有文化产业规划与市场营销策划等相关专家;

3.4要求熟悉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并具有宏观规划能力,有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成功案例;

3.5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投标。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单位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类似业绩及成果文件、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宏志           联系电话:0431- 8701908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联系人:齐延顺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06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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