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嵩明县分局 项目名称:嵩明县2015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6: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嵩明县2015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1.1本项目嵩明县2015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嵩明县分局,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嵩明县2015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2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两批投放,于2015年投放100辆,另100辆根据市场需求三年内投放。此次招标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其经营范围为嵩明县全县范围内。本项目共分两组:一组为1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两批投放,于2015年投放50辆,另50辆根据市场需求三年内投放。二组为1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两批投放,于2015年投放50辆,另50辆根据市场需求三年内投放。
2.4 经营期限:此次招标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为8年,时间从办理营运手续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届满后,招标人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2.5 营运价格:本次配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其车辆的运营价格按县发改局的出租汽车营运价格执行。
2.6车辆的要求:
2.6.1须购买符合《昆明市机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技术标准的车型。
(1)必须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2)节能与新能源出租汽车以油气混合动力车型为主,出租汽车标准:净车价在11万元以上,不包括车辆购置费、保险费和落户费等,排量为1.6L。
(3)混合动力车型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大于10%。
2.6.2缴纳车辆购置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须缴纳车辆购置保证金1500万元。取得经营权后,缴纳的车辆购置保证金作为购置车辆所需款项由购车保证金支付,剩余款项可作为出租汽车附属设施设备和安装费用,实行多退少补。缴纳的车辆购置保证金由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2)中标企业确定后签署《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协议》,未中标企业,在经营权中标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保证金(不计利息)。
2.7 经营权的使用管理要求
(1)此次投放配置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县运管分局按照《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车辆使用“云AR”号牌。
(2)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承担解决去年及今年退出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出租车驾驶员就业问题。
(3)取得经营权的经营企业,与县运管分局签订《城市客运出租经营权无偿使用权协议书》,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否则不得从事城市客运经营活动。
(4)取得经营权的经营企业,聘用驾驶员实行公司化经营,所属从业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统一着装;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车辆产权或经营权,不得利用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经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其他不当利益。一经发现取消竞得资格。
(5)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企业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6)收取的车辆经营承包金和车辆资产保证金不得超出昆明出租汽车协会的现行指导价格;不得向承包者收取车辆经营承包金和车辆资产保证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7)所使用的营运车辆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安装、使用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计价器和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等出租汽车设施设备,按政府要求使用统一制式的顶灯,统一设置车身广告,统一车身颜色。
2.8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配置的 2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公司化经营,出让对象确定为具有良好企业管理体系、有实力、管理规范、质量信誉好的企业,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有不少于200 m2 的固定办公场所和1000m2以上的停车场地,并提供证明资料或租凭意向合同。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方案和承诺书。
(4)近三年内(2012年、2013年、2014年)无投诉公司不当管理或违法管理行为,且公司无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3.2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
(2)截止本次投标之日,近3年内有在6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次性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3.3投标人信誉:
(1) 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投标企业须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记录,包含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 投标人承诺书。
3.4嵩明县外企业须提交在嵩明县内成立法人企业的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文件的递交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环保局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嵩明县分局
招标人地址:嵩明县秀嵩街20号
联 系 人:瞿建喜
招标人电话:0871-6792568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19层1915室
联 系 人:王文阳
邮 编: 650000
电 话: 0871-68375446-602
传 真: 0871-683754471.招标条件2.3.投标人资格要求4.资格审查方式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具体办理流程及使用方法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首页左下方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6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1日9时00分。7嵩明县2015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w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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