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龙川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龙川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D69N1211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16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龙川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数 量:一批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若投标人不是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二氧化硫检测仪、二氧化氮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臭氧检测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的合法授权证明及制造商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工商注册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并提供办事处或分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及当地社保人员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详细地址: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由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10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22日9:30--10:00 ,逾期不予受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10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开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835-1501D69N1211.rar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谢小姐、俞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邓先生 |
电话: | 0762-3288329、3288292 | 电话: | 0762-6889293 |
传真: | 0762-328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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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 | 联系地址: | 龙川县 |
邮编: | 517000 | 邮编: | 517300 |
开户行: | 工行河源经纬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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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2006 0227 1902 0170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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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