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公安局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澳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澳县公安局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澳县公安局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XY20150819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4-868169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澳县公安局
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金龙路
联系方式:杨先生,0754-868169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游先生,0754-88788385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项目概况:南澳县公安局基本业务装备1批。
2、资金来源:699680.00元,财政资金。
3、采购范围:投标人须负责货物的供货、出厂检验、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保险、质保期保障和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
4、工期: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登记注册的、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须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2、若投标人不是手印物理显现系统、文件检验仪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证明文件(原件核查);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9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31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