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社会营运车辆服务站经营权(第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委托,就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社会营
运车辆服务站经营权(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社会营运车辆服务站经营权(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LCCG2015033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述
包号 | 招标采购内容 | 数量 |
01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社会营运车辆服务站经营权 | 1项 |
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
包。
2、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4、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
2、发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七、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
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现场勘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4日14时00分至2015年9月24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一号会议室。
十二、开标时间:2015年9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一号会议室。
十四、招标信息公告网址: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www.fsggzy.cn)
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网(www.lecong.gov.cn)
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zyjy.fsxcxzfw.gov.cn)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7-28973932
监督部门:佛山新城、乐从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57-28784198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罗小姐 0757-83939027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邮编:528000
信息文件下载: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社会营运车辆服务站经营权(第二次)项目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