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医院北区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人民医院的委托,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人民医院北区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北区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二、 招标预算金额及报价上限: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3,597,600.00元),此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预算说明:共86名人员配置,其中保安20名,预算单价¥3700元,其余人员预算单价¥3800元(3700×20×12=88.8万元/年,3800×66×12=300.96万元/年)。病人陪护分项不设人员配置,由本项目的中标人向有需要的南北区病人提供陪护服务,每年向招标人支付固定费用30万元。预算限价即为(88.8+300.96-30=)359.76万元/年。
三、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四、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经考核满意度达到75%以上,可续签1年。
五、 中标确认并签署合同之后,十天内提供服务。
六、 服务内容: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珠海市人民医院北区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区域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七、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 具备《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3.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的企业地址属珠海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珠海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按本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近三年有效时间为招标之前的三年,有效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当月开始计算;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八、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物业管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珠海市外企业,提供珠海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九、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十、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3.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1日15:00。
4. 开标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十二、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
办公电话:0756-2162026 |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
传 真: | 传 真:0756-3323699 |
招 标 人:珠海市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一五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