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静安区政法委2015年度政府宣传服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HX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政法委2015年度政府宣传服务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法委2015年度政府宣传服务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50826-1668(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15323801)
3、预算编号:05-15-10849,05-15-1085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包件1:“平安静安”政务等公共安全宣传及公益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服务期限为2015年度;
(2)包件2:南京西路沿线区域治安巡访、驻点守护、明查暗访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服务期限为2015年度。
5、交付日期:2015年度
6、交付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8-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9-17,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9-18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9-18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会议室详见14楼大屏幕)
2、开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会议室详见14楼大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
(2)笔记本电脑、上网设备等投标开标工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RMB 500.00),售后不退。
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2号楼 邮 编: 200040 联系人:万强 电 话: 62552291 传真: 62552291 电子 邮件: 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 200040 联系人:张胤翀 电话: 62791919-137 传真: 62791616-137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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