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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市公益性设施规划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8 18: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阜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阜阳市城乡规划局的委托,就《阜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项目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

 

一、项目编号与名称

1、项目编号FZGY-CGSZ20150436

2、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

 

二、项目说明

1、项目地点:阜阳市

2、项目单位:阜阳市城乡规划局

3、项目内容:该项目为阜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范围为《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不含阜合产业园区),用地面积约200平方公里,本项目所称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中小学)、医疗(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疾控中心、计生站、妇幼保健院、血站等)、民政(养老、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殡葬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菜市场等七大类公共服务设施
   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项目招标控制价 500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相关相求;

 2、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本项目所指的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项目(如果是分项承担的,则应承担过本项目所指的七大类公共服务设施中至少三大类设施的专项规划),项目用地面积不少于45平方公里;或者承担过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项目用地面积均不低于6平方公里;(需提供合同原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其近5年主持的项目中曾获得过省级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含特别奖)或全国优秀规划设计奖,但不包括村镇类项目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项目甲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拟派项目部人员中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不少于3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出函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四、资格申请文件

 1、资格申请文件的主要

1.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2、企业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3、企业近5年相关业绩;

1.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获奖证书;

1.5、项目负责人近5年相关业绩;

1.6、拟派项目部人员的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少于3人);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8、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文件。

 

2、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2.1、递交时间:2015年9 11 日上午9:00-11:30;

2.2、递交地点:阜阳市城乡规划局(阜阳市一道河中路7号),联系人:王华奇,联系电话:0558-2187557

 

   3、其他要求

    3.1、资格申请文件中的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装订后需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然后进行密封,申请人资格要求和资格申请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证书、项目合同、业绩资料等原件(正本或副本)需在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时一并提供,以便审查

3.2、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均需要提供相应项目甲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能联系上,以备核查;

3.3、资格申请文件的封面注明:阜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日期、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封面上加盖申请人公章

3.4、所有申请资料应清晰易于辨认

3.5、资格申请文件,一式两份,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递交,封套上注明:《阜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名称和联系方式。

 

五、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未达到要求、或未清晰证明其达到要求的视为申请人资格不通过。

3、资格审查合格的,采购人其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抽取三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对抽取到的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要求领取招标文件。

 

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8 28 -2015年9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2、地点: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院内)

3、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0558-2230865

4、采购人:阜阳市城乡规划局,联系人:王华奇,联系电话:0558-2187557

5、对本资格预审公告有不明之处,请联系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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