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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宣传标识类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0: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 期:2015年8月31日
招标编号:0658-1501SZTC5116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招标人委托,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宣传标识类项目的下列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服 务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宣传标识类 1 批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罗湖区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嘉宾路2018号)。
5.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9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 9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7.投标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6楼636室(罗湖区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嘉宾路2018号)。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资格标准:
①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在招标机构注册成会员且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6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投标人不得有虚假承诺;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以证明其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为基本账户。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
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投标人开具的证明招标文件购买人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招标文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上报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招标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罗湖区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嘉宾路2018号)
邮 编:518002
联 系 人:张工,温工
邮箱:zhangyl@sztc.com
电 话:0755-22215284 13570893761;0755-83500925
传 真:0755-83500997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标书费)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7(投标保证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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