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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专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8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专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专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NBITC-20151138G

二、项目概况:采购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子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1

超高效合相色谱仪

1

用途:复杂样品的分离分析。

2

培养基制备器及分装系统

1

用途:大批量的平板分装。

3

啤酒苦度测定仪

1

用途:检测分析啤酒中苦味度以及β-葡聚糖等多项指标。

4

全反射X射线荧光光谱仪

1

用途:食品中微量、痕量元素检测。

5

全自动QuEChERS农残检测样品前处理平台

1

用途:用于能力验证样品和标准样品、质控样品的制备。

6

微滴式痕量核酸检测系统

1

用途:转基因成分检测以及微生物检测。

备注:请各供应商按预算内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需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以购买的形式获取正式的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每天(节假日除外)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六、采购文件发售形式、售价及购买地点、联系电话:

1、采购文件售价为每份 3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采购代理机构只出售电子文本形式的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或进行网上购买,如需网上购买,请另付50 元人民币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户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子包号)。

户名:宁??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帐号:94090154800000191

网上购买标书流程:

进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nbbidding.com/a/),点击采购公告栏目的“MORE”,在“标题”栏里找到本项目的采购公告,点击公告标题进入对应项目的采购公告界面,再点击“网上购买标书申请”按钮,进入购买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温馨提示:

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至我公司财务处专职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可下载标书的验证码,请给予配合。

3、购买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305室)

联系电话0574-87386429;

传真0574-87642508。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 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九、开标时间:2015年09月 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马园路9号   

联系人姓名:周先生    

电      话:0574-87021011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305室

联   系   人:林燕   鲍顺翱

联 系  电 话:0574-87307605、87356230

传 真  电 话:0574-87198579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18757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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