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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民政局绥滨县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8 16: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绥滨县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绥滨县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绥滨县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G2015GZX1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2805-80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绥滨县民政局

地址:绥滨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黄女士0451-82362805-8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0451-82362805-8005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编号:SG2015GZX1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民政局,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中的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绥滨县绥滨镇东郊

2.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5549.13平方米的两栋建筑全部进行消防改造。

2.5招标范围:消防改造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2015年10月1日2015年11月5日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备2013年至今类似业绩每年一个,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并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址;

3.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所有活动。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拟派建造师)投标登记时需提供拟投标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为其缴纳的近期(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同时参加投标登记和开标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明原件。 

3.5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禁止投标。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所在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5 年8月28日至 2015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购买招标文件。

5.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3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9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8.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滨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451-82362805-8005

2015 年8月2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备2013年至今类似业绩每年一个,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并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址;3.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所有活动。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拟派建造师)投标登记时需提供拟投标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为其缴纳的近期(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同时参加投标登记和开标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明原件。 3.5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禁止投标。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16:40 至 2015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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