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金税三期工程配套之UPS-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118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信息技术分局 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0592-5318507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税三期工程配套之UPS |
来源: | 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金税三期工程配套之UPS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开始前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查询。若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招标采购单位将按中标候选顺序递补中标人。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即日起至 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缴交方式 收款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2 9470 1001 0001 025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相关事项联系人:连小姐/0592-2207755 2202255; 到帐咨询联系人:蔡小姐/0592-2297867; 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
采购文件售价: | 200元/套,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9-21 9: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7(C40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92-2200387;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
其他: | (1)会员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重要通知-《关于开通网上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新)》; (2)网上购标详见厦门招投标网-下载中心-《厦门招投标网操作手册(网上售标)》; (3)请各供应商务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上网点击相关费用缴交,并将相关费用交至收款单位账户。否则供应商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不具备投标资格。 (4)友情提醒:本项目仅限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