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齐北分公司取暖煤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齐北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齐北分公司取暖煤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齐北分公司取暖煤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QS20150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舒
项目联系电话:1380361389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齐北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
联系方式:赵薪宇180452798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舒13803613899
代理机构地址: 齐齐哈尔市委党校4号楼1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编号:ZZQS2015085
1、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齐北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齐北分公司取暖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已经过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规模:3500吨(具体要求: 1、型煤1900吨,发热值4000卡以上;2、混煤1600吨,发热量不低于5000热卡,煤块颗粒直径不小于5cm)。
2.2采购日期:中标单位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2.3采购范围:冬季采暖用煤。
2.4采购金额:约20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3.1、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
1)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内页(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副本。
3.2、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竞争的需提供:
1)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内页(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经销代理证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该项目要求经销代理证或授权的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生产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只接受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经销商代理证或授权书。
3.3、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所经销产品生产厂家、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厂家出具的随货合格证,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以及执行规范。
3.4、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部分样品到开标现场,样品不合格投标无效。
3.5、要求投标供应商有足够存货,签订合同后保证采暖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年审合格)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4.2投标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日 在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齐北分公司
联系人:赵薪宇 联系电话:18045279888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舒 联系电话:13803613899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3.1、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1)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内页(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副本。3.2、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竞争的需提供:1)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内页(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3)具有有效的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经销代理证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该项目要求经销代理证或授权的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生产厂家,否则,该标段废标。只接受同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经销商代理证或授权书。3.3、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所经销产品生产厂家、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厂家出具的随货合格证,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以及执行规范。3.4、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部分样品到开标现场,样品不合格投标无效。3.5、要求投标供应商有足够存货,签订合同后保证采暖要求。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齐齐哈尔市市委党校院内4号楼1楼107 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室(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18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