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校园安全技防建设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中医学院校园安全技防建设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225
采购人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申辉 电话:0311-89926293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张津 电话:0311-66635081 开标联系人: 张娇 电话: 0311-66635036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66635011(传真) |
采购内容:校园安全技防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原件,不满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省级安防一级资质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此项目的所投摄像机和存储器的厂家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摄像机和存储器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可凭收据直接换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8:30-9:00 |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9:00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开标室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