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挖掘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仓山区市容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挖掘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仓山区市容管理局挖掘机采购
项目编号:RWZB-2015-2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仓山区市容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
联系方式:陈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用途 |
1 | 挖掘机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注:网上年检的须同时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⑥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型号挖掘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同胶装,副本附复印件)。(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