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公安局辛集消防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公安局辛集消防站改造工程已由海兴县发展改革局核准,项目业主为海兴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招标人为海兴县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兴县公安局辛集消防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1.2工程地点:海兴县
1.3资金来源:县财政投资
1.4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1.6工期:计划2015年9月开工,2015年11月竣工,总工期60日历天
二、投标资质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省外企业须提供《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
2.5、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7、按有关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时按照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8月31日 8:30至2015年9月7日16:00(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逾期缴纳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叄万元。(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备注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按废标处理)
缴纳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方式交纳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名 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兴县支行
账 号:50607001040016888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无需书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无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对本项目本次招标有效。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电子版(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网址:http://hxzwzx.cangzhou.gov.cn/ggzyjy/zbwjxz/index.shtml。
3.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3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因不可抗力无故不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兴县委对过工商银行二楼)。
4.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携带一套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外省单位《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具的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日期应在报名期间。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海兴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吴飞
联系电话:18031750119
招标代理单位: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贻成路万泰豪景公建2号楼308室
联 系 人:李河龙
联系电话:0317-5698707
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霍桂娟
联系电话:0317-554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