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成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主承销商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14〕1279号)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增补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现邀请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就“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增补成员项目”(招标编号:0773-1541GNOA01269)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内容及数量:本项目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从合格的投标机构中择优选择不超过5家机构,增补为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如申请成为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数量不足5家,则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全部按照其申请意愿成为承销团成员。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共分1个包。投标人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5年08月28日至2015年09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9月18日当天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楼久凌大厦南楼15层)。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人民币。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合格的投标人: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5.2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市或在北京市设有分支机构;
5.3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5.4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5.5 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
5.6 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5.7 中标后能够由投标人总部或者经投标人总部授权委托其设在北京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5.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9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楼久凌大厦南楼15层1516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龚彩霞、张晨、邹家恒
电 话:010-68405028/22
传 真:010-68405006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708011281000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