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的委托,对 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000FG204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95万元;服务周期:壹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容许分包、转包行为。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广州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甲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如出现所述情况,确定 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分包、转包。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广州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8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8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梁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020-83592216 | 电话: | -- |
传真: | 020-83595411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1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邓以英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叶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3592216-822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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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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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