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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沥苑社区居家养老示范中心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8 12: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就大沥镇沥苑社区居家养老示范

中心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大沥镇沥苑社区居家养老示范中心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沥采2015077 

3.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述

序号

招标采购内容

数量

(年)

预算金额

(人民币)

01

大沥镇沥苑社区居家养老示范中心购买服务

2

800000.00

3.1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为评估期,第二年合同将在中标机构通过评估后,一个月

内签订;如中标机构第一年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再签订第二年的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机构负

责赔偿。

3.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

将被拒绝。

3.3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社

会工作类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应的公益服务组织);

4.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4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公示: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9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

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四号楼(即大沥

巴黎春天商业步行街西门往北约100米))

6.3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到中国工商银行现金缴款,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方

可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工行佛山

绿景支行;③帐号:2013028309200012980;④款项来源:沥采2015077招标文件费。⑤银行缴款单中“交

款人”一栏及其他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交款人名称,可填写

“深圳国际”)。备注:投标人须先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报名资料,然后再到银行

柜台进行现金缴款,缴款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7.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7.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设置批准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7.4被委托人身份证。

8.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1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4日14时30分至2015年9月24日15时00分止(北京时间)

11.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四号楼一楼开标一室

12.开标时间: 2015年9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13.开标评标地点: 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四号楼一楼开标一室

14.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沥镇政务网。

1     采购人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599566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

座)23层

项目咨询联系人:叶小姐、劳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21403

传真:0757-83939018

 

信息文件下载: 大沥镇沥苑社区居家养老示范中心购买服务项目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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