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服务大厅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委托对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服务大厅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服务大厅改造工程
2.2 项目概况:大厅改造工程,建筑面积606.38平方米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针对项目概况所述内容进行招标,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6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服务大厅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施工能力。近3年(2012年-2014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9日至2015年9月7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8A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及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
邮 编:130000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赵超
电 话:0431-85832429
2015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