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台前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对台前县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台前县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投资:约75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6、交货地点:台前县环境监测站指定地点。
7、招标内容: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备注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1 | 验收合格后质保三年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1 | |
3 | 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 | 1 | |
4 | PM2.5分析仪 | 1 | |
5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 | |
6 | 臭氧分析仪 | 1 | |
7 | 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等辅助设备 | 1 | |
8 | 数据采集仪 | 1 | |
9 | 气象仪(五参数) | 1 | |
10 |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阀门、钢瓶气等) | 1 | |
1 | |||
3 | |||
3 | |||
11 | UPS不间断电源 | 1 | |
12 | VPN | 2 | |
13 | 空调 | 1 | |
14 | (避雷设备) | 1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相关仪器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4、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
5、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达到或优于所列技术指标;
6、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并有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
7、监测设备必须与原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不得影响原有设备的正常运行;
8、监测仪器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国家计量检定认证。
9、器供电电源:220 VAC±10%,50Hz;
10、手动或自动进行零漂/跨漂校准补偿;
11、可存储运行记录和显示近期校准、报警、出错和断电等信息;
12、监测设备须提供数字信号输出和模拟信号输出;
13、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6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濮阳市黄河路莲花苑12号楼5单元1楼西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相关仪器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代理商报名提供);
(4)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保留原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5年 9月25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前县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9497301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803931271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莲花苑12号楼5单元1楼西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