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原站北社区办公用房出售竞拍项目招标公告
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原站北社区办公用房出售竞拍项目
公告(代竞拍文件)
项目编号:czqt201508-002
受 滁州市琅琊区琅琊公共服务中心 委托, 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原站北社区办公用房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房地产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原站北二巷34号办公用房,共二层,建筑面积284.77平方米(其中有证部分面积为129.71㎡,无证部分面积为155.06㎡),砖混结构。
二、转让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1、转让房屋产权性质为商业,使用期限均为40年,具体房屋产权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标的起拍价:93.41万元
3、竞拍增幅:每次竞拍增幅不低于3000元的倍数。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转让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皖中安(滁)评(2015)字第3411000341号,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四、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
(二)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地权滁字第2005001341号,该转让房产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转让房产所占土地最终性质、用途及取得时间以受让方办理完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受让方如需办理(有证部分)的房地产过户手续由转让方予以协助,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2015年9月6日17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czdfzb@126.com(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邮箱),转让方将在2015年9月7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出售方不另行组织踏勘现场,凡参加竞价会的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价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房产现状及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政策、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若为独立法人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部门出具的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提供原件),若为自然人则不需要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参加现场竞拍会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事)业单位竞拍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关、事业法人只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3、交纳竞拍保证金的凭证;
4、提供检察机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5、竞拍承诺书;
6、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7、竞拍保证金退还声明。
(二)自然人竞拍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竞拍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竞拍保证金的凭证;
3、竞拍承诺书;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竞拍保证金退还声明。
竞拍人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参加开标会议,以备资质审查。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竞拍人,竞拍将被拒绝。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还给竞拍人。
七、公告期限:
2015年8月27日17时至2015年9月16日8时30分止。
八、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次竞拍采取有保底价的方式现场公开竞拍,以最高应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需不低于保底价),保底价均由出售方代表密封带到开标现场 。
保底价的确定:由琅琊区公共服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定出售底价,底价确定后严格保密,在成交确认前不得泄露,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竞价结束后由转让人当场拆封底价,并宣布竞价是否有效。
本竞拍会定于2015年9月16日8时30分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举行。
九、竞拍保证金、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竞拍保证金(含信用保证金):
竞拍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转入下列交易中心帐户其中之一:
保证金帐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36 帐 号: 187228934798
交纳时间: 2015年9月16日8时30分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不接受汇票(未按时间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人不得参加竞拍)。
竞拍保证金须从竞拍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 ,竞拍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竞拍保证金必须足额在规定时间期限从竞拍方账户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的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缴纳完毕时间,缴纳时必须注明“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原站北社区办公用房出售竞拍项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滁州市琅琊区琅琊公共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如买受人未能按期付清转让款,出售人有权没收竞拍保证金。
十、竞价程序:
1、本次竞价以电子竞价器的方式报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保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即为买受人,最高报价低于保底价,本次竞价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价失败)。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意向受让方正确使用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竞拍增幅不低于3000元的倍数)。意向受让方正确使用竞价器进行报价,一经电子竞价器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价使用竞价器报价时,报价时间每轮60秒。
最新一次报价提交后,满1分钟没有新的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最后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即为最终买受人。
竞价时间届满或无新的报价,主持人宣布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不低于转让人所设定的保底价)为最终买受人。
2、竞拍过程中,受让方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拍,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拍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拍的资格,其所交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竞拍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受让方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日内无投诉,经招投标管理局核准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结算与移交
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按时交清购房款。如受让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具体按产权转让合同有关条款执行,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出售人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不足两家竞拍人的;
2、所有竞拍人均未应价的。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1、滁州市琅琊区琅琊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18155022628
联系人:姜宁
2、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3幢2单元12层
电话: 0550-3059921、13956302716、15955016492
联系人:王守东、陈琳
滁州市琅琊区琅琊公共服务中心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附件:1、竞拍承诺书
2、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3、电子竞价器使用说明
4、保证金退还申明
5、出售单位、出售代理机构对本竞拍公告(代竞拍文件)的确认
6、房地产估价结果一览表
附件一:
竞 拍 承 诺 书
滁州市琅琊区琅琊公共服务中心: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买 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原站北社区办公用房 。
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买活动的竞拍公告等。本人经过对竞拍标的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实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竞拍公告》的约束;
2、遵守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竞买公告中相关条款规定。
4、自愿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的招标局账户。如我方违反《竞拍公告》和《竞拍须知》的要求,则自动放弃索回竞买保证金的权利,并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竞拍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付清成交款,并与出售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竞买人:(公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附件二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自然人:本人(签字):
附件三:
竞价器使用说明
电子竞价系统采取多轮竞价,轮次不限的模式,每轮竞价采取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采用倒计时方式,报出最高价的竞买人即为最终买受人。
一、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市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二、竞拍人进入场内电子竞价专场参加竞拍,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竞拍人已充分了解本《竞拍须知》的相关内容和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三、竞价过程中,竞拍人在未按电子竞价器提交报价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提交报价,即不能撤销。
四、竞价会采用增价应价的方式进行,每一次应价时间为60秒,每次竞拍增幅不低于3000元的倍数加价,应价时间结束,无竞拍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拍人为受让方(须高于或等于底价否则不成交)。即开具《竞价成交确认书》由受让方当场签署确认。受让方拒绝签署的,视作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会全场视频录像,竞拍人应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要抽烟或大声喧哗,手机铃声处于震动状态;不得阻扰其他竞拍人报价或主持人正常的工作,更不能有合谋、串通、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竞价会结束后,竞拍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会现场,退场时向竞价会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七、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排除故障后继续竞价的方式进行。
八、竞拍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拍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竞价器1500元一个,竞价IC卡1000元一张)。
附件四:
竞买保证金退还声明 (手持递交至代理公司)
致: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 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原站北社区办公用房出售 竞拍项目所提交竞拍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于 2015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五:
出售单位、代理机构对本竞拍项目公告(代竞拍文件)的确认表
我单位对琅琊公共服务中心原站北社区办公用房出售竞拍项目 公告(代竞拍文件)进行确认。 出售人:滁州市琅琊区琅琊公共服务中心 经办人:姜宁 联系电话:18155022628
(单位盖章) 2015年8月27日 |
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守东、陈琳 联系电话:0550-3059921、13956302716、15955016492
(单位盖章) 2015年8月27日 |
附件六:房地产估价结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