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鹿塘村至新寨村道路绿化设计和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总承包(项目编号:YDCG2015087)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鹿塘村至新寨村道路绿化设计和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总承包已由玉东新区经发局以玉东经发规字[2014]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两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鹿塘村至新寨村道路绿化设计和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总承包
项目编号:YDCG2015087
建设地点: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
建设规模:为了防止水土流失,采购绿化植物一批种植在鹿塘村至新寨村道路。
合同估算价:投资总额约99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80 天(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5 年 10月至2016年3月。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鹿塘村至新寨村道路绿化设计和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工程预算、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采购包括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鹿塘村至新寨村道路绿化设计和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总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绿化植物及材料采购;种植养护服务内容包括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鹿塘村至新寨村道路绿化设计和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总承包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若非招标人原因 (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①本项目接受设计、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投标人名下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投标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受联合体成员名额的限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③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纪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已中标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
3.2.2项目经理:具备风景园林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采购及种植养护单位)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
4.2报名方式: 投标人于4.1条所规定的时间内,持①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④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牵头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采购及种植养护单位)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0时整,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本项目的预付款自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的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2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暂定合同总价款中采购及种植养护服务部分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支付一期,发包人按每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从每期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扣留20%作为保留金。若提前终止合同,发包人按终止合同当日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终止后承包人未完成的合同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不再予以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完所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支付工程进度款到85%,完成所有结算资料并交至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到90%;工程结算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并确定承包人付清全部人工工资后支付工程进度款至95%,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未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4日内退还(无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www.ylctc.com)、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www.yulin.gov.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玉林市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玉林市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 0775-2699223
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 0775-2331636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两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体育中心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31号三楼
邮 编:537000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农燕妮
电 话:0775-2699068 电 话:0775-2688077
传 真:0775-2699258 传 真:0775-2688077
2015年8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