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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FJJF20150137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制式皮鞋皮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7 17: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15年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制式皮鞋皮带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的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JF20150137
2
、项目名称:2015年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制式皮鞋皮带采购项目
3
、招标内容及要求:2015年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制式皮鞋皮带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37950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均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含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国家社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均有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 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合同包一:投标人2012年至今生产加工业绩且单项合同数量达10000双(含)以上皮鞋销售的业绩,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包二:2012年至今生产加工业绩且单项合同数量达10000条(含)以上皮带销售的业绩,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 8 27 日至2015 9 6 日(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投标人同时还须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化采购平台上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CA卡申请需提前办理)


6
、招标文件售价: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从本单位的基本帐户或一般性存款帐户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等方式按以下标准向招标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提交合同包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 ,合同包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整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的银行帐户,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51010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101009:00:00(北京时间)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62
联系人: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联系电话:18650766773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7580399 传 真:0591-87582611 项 目 负责 人:小李 联系电话:0591-87582711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账号:117090100100030790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27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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