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永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土地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委托书【2015】第160号,由永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 NCZ/WX150824
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永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土地仲裁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的名称:农村土地仲裁设备采购
采购标的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交付标的时间:按采购方合同要求供货
交付标的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须提供的资质: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产品中的数字庭审终端、庭审管理软件、高清视频矩阵、音频控制中心、摄像联动麦克风产品须提供原厂投标专项授权书和服务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以上资质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必须将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5年 8 月27 日至2015年 8 月 31 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不除外),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中(序号1-4项)的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答疑会: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15 日15:0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A座五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 15 日15: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A座五楼会议室;
十、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8017857 阮正东
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0951—5155668 杨 霞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持续关注以上网站变更公告)。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永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地 址:银川市永宁县杨和南街和胜利路的交叉口附近
联系人:尹晓君 0951-801155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A座四楼
联系人:杨 霞 0951-5155668
E-mail:nxwxzb@163.com
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