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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7 17: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单位为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委托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内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现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ZZJC-GG-15077-01)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建设面积约为7149平方米。宿舍楼为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为4319.79平方米,餐厅风雨楼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2829.96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

2.4 地点:平原县经济开发区。

2.5 工期要求:180天。

2.6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单位自筹

    2.8 标段划分:个标段。

    2.9 招标范围及要求: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单位必须具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项目经理资格为级及以上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827日至20159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平原县桃园大道北开发区管委会院内东楼)窗口获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不邮购,每套200元。

4.4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法人代表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及近个月缴纳保险证明原件(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

(12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并在平原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6.1 招标单位: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18561187779

6.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34-2796116

    电子信箱:ZZJC6116@163.com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日期: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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