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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7 17: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单位为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委托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内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公告如下:  

2、招标单位名称: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及编号: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ZZJC-GG-15077-02

5、项目概况:

    5.1本项目为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监理。

本项目为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楼建设项目建设面积约为7149平方米。宿舍楼为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为4319.79平方米,餐厅风雨楼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2829.96平方米。

5.2地点:平原经济开发区

5.3工期:180天,监理周期:自签订合同开始实施,至所监理的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实际监理周期起止时间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5.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单位自筹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6.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2、在以往政府招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3、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

6.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4)资质证书(副本);(5)拟派总监的注册监理师执业证书;(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8)基本开户许可证;9)《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时  间:2015827日至2015902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平原县桃园大道北开发区管委会院内东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4-2796116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20159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10、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18561187779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34-2796116

  电子信箱:ZZJC6116@163.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12、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日期: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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