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泰新路小和庄路口至新甫与翟镇交界处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新泰市泰新路小和庄路口至新甫与翟镇交界处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新泰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FCG-2015-165
2.2、建设地点:新泰市
2.3、项目概况:新泰市泰新路小和庄路口至新甫与翟镇交界处全长共计14.42公里。拟改建路面宽度7~12米,其中:
(1)新甫界至莲汶路口(3.602公里)与周大路口至和庄路口(5.94公里)全部进行大修改造,新建路面结构形式为:18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2cm水泥混凝土面层。并对高家店小桥和唐家庄小桥拆除重建。
(2)莲汶路口至周大路口(4.878公里):对迈莱河路至翟南路1.6公里进行大修改造。新建路面结构为:18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cm沥青混凝土面层。其余3.3公里长路段,拟进行局部坑槽修补,并对路面裂缝进行灌缝处理,然后加铺3cm沥青混凝土罩面。
2.4、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安全、环保、水保等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2.6、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45.0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4:00分-17:00分,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9月1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新泰市青龙路889号
联系人:王瑞
电 话:0538—535005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4-3号
项目经理:杨雪
电话:0538-7226061
电子邮箱: 130127466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