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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各机关单位2015年取暖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7 15: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各机关单位2015年取暖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5-10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庄河市各机关单位2015年取暖煤 一批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
(2) 投标人须在庄河地区具有煤炭存放场地(存放场地应为固定的一处地点),且投标单位的块煤的煤炭存量不得少于2000吨、沫煤的煤炭存量不得少于800吨;
(3) 投标人应具有自2012年8月至今的类似项目煤炭供货业绩,且单笔合同煤炭供应量在800吨以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并附相应合同发票);
(4) 投标人须具有经营场所、煤场证明(证明需由房产、土地部门出具,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人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为租赁村集体土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上一级政府出具的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并标明所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未标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自2012年8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7.煤炭存放场地证明材料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同时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监督部门将对投标人的煤炭存放场地及现有煤炭存量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发放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7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代表:庄河市财政局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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