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郓城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郓城县公安局的委托,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人:郓城县公安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郓城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
四、项目编号:DSZBGK2015-077
五、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SCSI/SATA/IDE 电子证据只读锁,硬盘快速检测设备,硬盘快速克隆设备(建议用SOLO4) | 2 |
2 | 存储介质只读接口 | 2 |
3 | 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塔(包含数据分析软件,文字、图像、视频恢复软件,I2关系分析软件等) | 1 |
4 | 硬盘拆卸工具箱 | 1 |
5 | 现场取证设备,电子证据鉴定实验室质量流程监管系统(该设备用于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建议使用公安部电子物证检验中心所使用的由磐石公司生产的LIMS系统) | 1 |
6 | 防磁、防潮、防静电文件柜 | 1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投标人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备具有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能力;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取得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并负责为使用单位培训技术人员;
6、每个品牌仅能由一家投标人(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报名参与,如同一品牌有多家供应商参与,则制造商优先,最先购买本次招标文件且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该品牌的唯一投标人;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到场报名的)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
有意向投标人请于2015年8月 27 日至 9 月 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到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市解放南街市水利局对过)三楼报名(过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费300元/本(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邮寄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九、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帐 号:1609010009200074153
十、本项目联系人:
招标人: 郓城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王经理 申女士
电 话: 13505307010 电 话:0530-5929996 0530-5920090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