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雷中心防雷技术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防雷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防雷技术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防雷技术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0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防雷中心
地址:福州市乌山路
联系方式:张烨方 837359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0591-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范围和内容:防雷技术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建省防雷技术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
对于我省防雷中心的防雷业务从开始的申报到受理,从报告的发放到资料的归档,整个过程目前基本是人工完成的,这种方式就会产生工作量大的缺点,而且不同的人使用的资料格式也千差万别,从而导致检索和查询困难的结果。因此为了实现提供防雷业务受理高效、可惜、规范的管理,开发一套行之有效的防雷一体化业务平台,可以有效的减少申报受理的工作量,同时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工作内部信息化程度。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资格标准(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或近期的审计报告。● 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①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②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副本可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仅允许小微企业参与投标,非小微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①投标人应在投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7日 16:46 至 2015年09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评标 方法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
综合评分法 | 20%(含20%)以下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20%-5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注:
-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最新公布的《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的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 《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 (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报价时近期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近期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