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安局气质联用仪及配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揭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揭阳市公安局气质联用仪及配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ZJY15-GK015-A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公安局气质联用仪及配套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205,269.00元。
预算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气质联用仪及配套
2、具体技术参数或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仪器设备的经营范围;
3、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气质联用仪)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气质联用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产品(气质联用仪)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气质联用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9、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函。
以上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核查,只有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9月6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16日15时0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揭阳市公安局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3-8234391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城市家园A幢8-9号(东成渔村东侧)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3-8258166
传真:0663-8258266
采购文件下载/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