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办公楼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办公楼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办公楼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招标人为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LHSSG2015-040
2、建设地点:河堤北路与六峰南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湖滨区法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带骨架玻璃幕墙,铝合金明柜,施工面积约163.41m2;
5、工期要求:15日历天;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并具有熟练的从业经验;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5、本地投标企业需持有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开具地点:湖滨区检查院518室),外地、市企业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须提供资料:
①资格审查表(原件)[点击下载];
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须提供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证明;
④由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查询证明;
⑤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资格审查表留存原件,其他资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4套(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三门峡市文明路与六峰路交叉口东北角综合楼405室;
4、招标文件在报名的同一时间地点领取,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南路支行
账 号:4110 6190 0018 1503 05923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湖滨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电话):刘先生(0398-36901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文明路与六峰路交叉口东北角综合楼405室
联 系 人(电话):
电子邮箱: smxlh369@163.com
监督部门:三门峡市湖滨区招标办
联系人(电话):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