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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公安局警用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7 10: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临沧市公安局警用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千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沧市公安局的委托,对临沧市公安局警用物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参加投标。
2.1 招标编号:YNQHJSZX–CG-2015-015;
2.2 招标内容:警用物资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序号
设备(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便携式执法记录仪
40
2
公安数字身份证书
200
3
急救包
30
4
强光手电
50
5
伸缩警棍
50
6
催泪喷射器
50
7
橡胶警棍
100
8
多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
80
9
催泪喷谢器
100
10
防弹背心
20
11
铝合金盾牌
20
12
警用防爆胸叉
3
13
警用防爆脚叉
3
14
数模对讲机
40
15
电动360°内窥镜
1
16
眼镜型密拍密录一体机
10
17
野外全方位遥控自动升降工作灯
2
18
地面金属探测仪
2
19
警用作战背囊
100
20
单兵帐篷
100
21
防潮垫
100
22
自动充气垫
100
23
睡袋
100
24
伸缩警棍
50
25
警用强光手电
50
26
警用制式刀具
50
27
警用水壶
50
28
急救包
50
29
多功能腰带
50
30
金属手铐
50
31
防割手套
50
32
催泪喷射器(可重复使用)
50
33
98式10x50军用望远镜
30
34
警用防弹衣
50
35
手铐
200
36
警用制式刀具
150
37
急救包
150
38
防割手套
150
39
强光手电
700
40
警用多功能腰带
150
41
伸缩警棍
200
42
催泪喷谢器
400
43
法医勘察箱
2
44
法医活体检验箱
1
45
法医现场勘察箱
1
46
平面和立体足迹提取箱
1
47
紫外照相镜头
1
48
单反相机
2
49
闪光灯
2
50
三角架
1
51
摄录一体机
1
52
脏器秤
1
53
尸体推车
1
54
骨骼测量仪
1
55
便携式尸体电子测温仪
1
56
颅骨固定架
2
57
翻拍仪
1
58
茚三酮显现柜
1
59
502指纹熏显柜
1
60
全自动洗衣机
1
61
毒品检材存放保险柜
1
62
低温冰箱
1
63
 件:《现场照片编排制卷系统》
1
64
1
65
铝合金盾牌
60
66
警用齐眉棍
60
67
长警棍
60
68
急救箱
10
69
长盾牌
60
70
防刺服
40
71
防暴服
60
72
防暴头盔
60
73
防暴盾牌
20
74
合金盾牌
50
75
防弹衣
60
76
防弹盾牌
10
77
防弹头盔
60
78
强光手电
200
79
金属手铐
300
80
脚镣
400
81
尼龙多功能腰带
260
82
伸缩警棍
340
83
警棍
20
84
急 救 包
260
85
催泪喷射器
100
86
防割手套
260
87
毒品柜
1
88
储物柜
6
89
工用除湿机
3
90
警绳
30
91
约束衣
30
92
阻车路障
4
93
警用执法记录仪
20
2.3 资金来源:2014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2.4项目预算:2771330.00元;
2.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或最短交货时间;
2.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它资格要求:
3.3.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且经营范围内有允许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凡涉及警用物资的设备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认可的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认可证。
3.3.2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3.3.3投标人采用的投标产品,如非投标人生产制造,应按要求,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及其它文件(授权的生产厂商必须是进入公安部装备的列装企业)。
3.3.4欢迎投标人提供能证明投标人企业实力和投标产品性能、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如有时)
3.3.5外地投标人须在临沧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3.6由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2015年8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凡有意向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项目情况或购买标书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1 营业执照(若投标人非云南省内企业则需在省内具有合法的分公司,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本项目需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标书,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购买);
4.5投标人采用的投标产品,如非投标人生产制造,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6由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2015年8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7必须提供云南省内近2年相关业务合同2个原件查验,单个合同项目不低于50万人民币。
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和购买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并装订成册。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9月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云南千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东二环路519号锦都大酒店综合楼3楼303号)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和邮购招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锦都大酒店一楼会议室(昆明市东二环路51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1 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9:30分(北京时间)。
7.2 地点为锦都大酒店一楼会议室(昆明市东二环路519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人:临沧市公安局
联系人:宋书杰
联系电话:0883-285227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千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兴凤
联系电话:13888948233
传真:0871-63848768
    日期:2015年8月26日
 
警用物资公告(015).do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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