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5至2016学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YNDCZBDL2015-125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5至2016学年 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受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太平镇中心学校2015至2016学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5至2016学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二、招标内容: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5至2016学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产品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及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15至2016学年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产品质量要求 | 配送 要求 | 每月配送次数 |
1 | 大米 | 126961 | 千克 | 密封包装每袋25Kg(称重为准),品种为粳(jing)米或籼(xian)米,等级为一级,当年或上一年的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 各校点 | 2 |
2 | 鲜猪肉 | 48882.56 | 千克 | 提供剔骨后的后腿猪肉。必须是统一定点屠宰,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必须是当天屠宰。若学校需要其他部位的猪肉或整猪派送(去头、足、尾、内脏),其价格由学校根据学校所在地市场行情定价,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 各校点 | 8 |
3 | 鲜鸡肉 | 8702.25 | 千克 | 活鸡现杀,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整只配送,按要求当场分切,并提供每批次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章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 各校点 | 4 |
4 | 鲜牛肉 | 3509 | 千克 | 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配送的精瘦黄牛肉(用于炒食部分),并提供每批次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章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 各校点 | 2 |
5 | 菜籽油 | 8069 | 升 | 压榨菜籽油,等级为国标四级以上(含四级),非转基因(外包装有明显的非转基因标识或原料上明显标注由非转基因原料加工);无异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小于0.10%;不溶性杂质小于0.05%;酸质小于1(mgkoH/g);过氧化质小于6(mmkol/kg);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5升/桶) | 各校点 | 1 |
6 | 鲜鸡蛋 | 187420 | 个 | 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50克;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如有坏鸡蛋,中标人免费补足。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各校点 | 3 |
7 | 饵丝 | 500 | 件 | 色泽光亮,不发霉、发黄、虫蚀。配送时提供每批次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招标时投标方须提供样品。((17.6kg,440克X40片)) | 各校点 | 2 |
8 | 面粉 | 96 | 袋 | 高筋特精粉,色泽光亮,不发霉、发黄、虫蚀,无任何添加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招标时投标方须提供样品。(25kg/袋) | 各校点 | 2 |
2、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供货数量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投标人的报价为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产品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完毕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必须依据采购清单完整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及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包装费、运送费以及途中损耗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其中:生产企业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或代理企业必须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原厂授权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投标人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具有本次采购伙食团大宗食品所需的资金、仓储、运输、配送服务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施甸县设有常驻本地服务保障机构,并提供投标人在施甸县服务机构的地点、服务人员等证明文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投标人若需要联合体投标应按以下联合体投标要求进行: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协议要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4).联合投标体在报名时,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五、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请按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2、3、4、5条内容提供报名资料一份,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2、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第四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其他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七个工作日(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城南盛世东一区28、29号
3、标书的售卖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7时30分(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
4、开标时间:待定(详见招标文件)
5、开标地点: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单位: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08751215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张先生
7、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伍万元整)
8、招标文件的售卖:每份900.00元,报名合格的投标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款人: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城北支行
账号:5300 1728 6380 5100 2664
电 话: 0875—2129753 邮 编: 678000
E E-mail:1730743519@qq.com 传真:(0875)2129753
发布日期: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