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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7 11: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卫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经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卫辉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15GZ061

2.3建设地点:卫辉市太公路东段路北,击磬路东;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为本项目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

2.5标段划分:

   施工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监理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房屋建筑)。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5827201592(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报名,联系电话:0373-4472895

4.2施工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承诺函等证件。

监理标段:标人须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证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报名时还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5827201592(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3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1000/套、监理标段300/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923900时,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

8.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

9.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公安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839075592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18638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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