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采购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采购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驿政采招【2015】50号
2、注明:驻马店市驿城区采购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公示已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或区域地质调查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3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地质矿产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经过矿产资源规划业务培训1名(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4 具有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相关的工作业绩至少一份(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5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提供保证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 2811209 。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或提供电子邮箱。),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携带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以及区域地质调查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地质矿产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经过矿产资源规划业务培训1名; 具有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相关的工作业绩至少一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提供保证承诺函;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上述4.4项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备案 ,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
注明: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投标保证金
5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
帐 号:259804816204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 21日下午15: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9 月21日下午15:3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咨询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11209
开标室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28131
采购方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915016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