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CG-HN-2015-294 (财2015年第3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受怀宁县水利局的委托,对怀宁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怀宁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 标 人:怀宁县水利局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怀宁县范围内20个乡镇及9个局机关 2、项目投资:包一:约397万元 ; 包二:约29万元。 3、项目计划工期:包一60日历天,包二40日历天 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水雨情监测系统、预警系统、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应急保障系统建设、县级视频会商系统、备品备件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包一);县级预警信息平台完善;运行情况监控系统(包二)。 三、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一) 包一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服务,具有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 2010年以来,投标人实施过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具有开发实施过县级及县级以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平台设备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与体系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2年8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包二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提供本次招标软件开发和服务,具有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4、 2010年以来,投标人实施过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具有开发实施过县级及县级以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平台软件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初步验收鉴定书或报告、省级用户证明等材料),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与体系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2年8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 8 月 26 日 2、集中报名时间:2015年 9 月7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止(北京时间)。联系人:丁时青 联系电话:0556-5101688 3、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采购转让部(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4、报名资料: 包一报名资料: (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 (2)、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2年8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 (3)、投标申请人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含乙级)资质; (5)、业绩证明材料。 包二报名资料: (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2年8月1日以来)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 (3)、投标申请人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5)、业绩证明材料。 (注:①上述资料一式一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其他证书复印件装订,且所有报名资料均应设置目录,每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宁县水利局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人:丁士礼 电 话:0556-4631871 集中采购机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联 系 人:丁时青 电 话(传真):0556-510168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联 系 人:徐敏 徐安明 电 话:0556-4632400;传真:0556-4632400 六、备注 1、申请人授权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委托代理人。 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七、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八、附件 附:1、采购需求清单及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2、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怀宁县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采购清单及主要设备技术参数.doc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