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南山新区宏基路二期(阳光大道-迎宾大道)工程招标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南山新区宏基路二期(阳光大道-迎宾大道)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 AHQS2015-2 | ||||
工程名称 | 六安市金安区南山新区宏基路二期(阳光大道-迎宾大道) | ||||
工程地点 | 金安区南山新区 | ||||
招标(建设)单位 | 六安市金达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为市政主干道,路面宽30米,双向四车道外加辅道,路基路面工程,(雨污水管道,交通工程),总造价约3000万元,全长约1600米。 | ||||
计划工期 | 160个日历天 | ||||
招标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 标段数 |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5年8月26日 | ||||
报名时间、地点 | 2015年8月27日至9月2日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建造师,联系方式等信息)到六安市佛子岭东路精美商务宾馆三楼306号。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持报名回执单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含清单、答疑澄清文件、图纸等),地址:另行通知。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另行通知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联系人 | 潘 伟 | 联系方式 | 15551111602 | ||
备 注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建造师注册资质等级证书参加开标会,项目班子(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3.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 40 万元人民币,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六安市金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4、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开标时验原件)。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