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15号
2.2建设地点: 开封市内
2.3总投资额:约40万元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7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河大街与晋安路交叉口照明工程改造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路灯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同期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投标人应提供
3.5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6 开标当天要求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按废标处理。(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二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报名时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不予受理。】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1 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 元,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分别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23968196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0371-22117897 1583782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