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PZC2015-6108Ag-52441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采购共划分为三个包:
序号 |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1 | A包 | 多媒体示证系统 |
2 | B包 | 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
3 | C包 | 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系统 |
注: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约335万元。
2.投标人资质要求:
A包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多媒体示证编辑系统原制造厂商授权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外省企业须具有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服务备案证)。
4、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多点控制单元MCU、高清视频终端、高清会议摄像机、高清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数字同步录音录像机、调音台原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专项授权书
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包: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外省企业须具有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服务备案证)。
4、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高清审讯主机、网络智能存储、高清摄像机、拾音器、审讯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计算机及服务器原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2015年8月 27 日至2015年9月2日的工作时间均可(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顶山市南环路28号(新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阳光奥体健身中心七楼)
4.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10:00截止(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由西门进)
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6186606 13233722864
本项目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南环路28号(新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阳光奥体健身中心七楼)
6.其他应说明事项: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壹套,到平顶山市南环路28号(新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阳光奥体健身中心七楼)报名。
7.发布媒体: